不罚款不记分!厦门高速交警推行“首违警告”,4类交通违法行为适用→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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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车超过规定时速10%未达20%
受到警告,未被记分
7月21日
厦门高速交警在辖区查处违法过程中
开出了第一张
“首违警告”简易处罚决定书
7月21日早上10时左右,林某驾驶小车在高速厦门辖区超速被查处。据高速交警介绍,该路段限速值为100km/h,该小车实时车速达到了112km/h,属于“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%未达20%”的交通违法行为。
根据法律规定
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是
记3分,不罚款
但经过核查
林某符合“首违警告”条件
高速交警决定对林某的交通违法行为
予以警告,并开具法律文书
未对其驾驶证进行记分
那么
高速公路“首违警告”
适用于哪些情形?
赶紧一起来了解一下
据高速交警介绍,
高速公路“首违警告”柔性化执法方式,
是深入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
的具体举措。
根据相关规定,其适用情形具体为:
1、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%未达20%;
2、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质量未达10%主动消除违法的;
3、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;
4、在高速公路上骑、轧车行道分界线的。
厦门高速交警提醒:
“首违警告”执法方式的适用前提是
✔ 当事人不了解本地法规且主观无过错;
✔ 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,
✔ 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,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没有交通违法记录、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。
而酒驾、超员、涉牌涉证等
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不适用
请广大市民群众
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以免受罚
来源:厦门网、厦门日报、《特区新闻广场》
编辑:杨韵、赖旭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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